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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方向
层次 | 专业及专业方向 | 学制 |
初中 (连读高中) | 作曲 | 六年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竖琴)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
舞蹈表演 | ||
高中(插班) | 作曲 | 三年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竖琴)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
舞蹈表演 |
二、报考条件
我院附中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身体健康且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六年制初中(连读高中)的报考要求: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
三年制高中(插班)的报考要求:初中应届毕业生。
注:录取新生报到时,户口不在武汉市的新生均须将本人户口迁入我院,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三、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方向。
网报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1月20日,每天8:00-21:00。
网报地址:http://zsks.whcm.edu.cn
2、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上午9:00-11:00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学籍信息表、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考试费用:60元/科目。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至2月26日
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五、初中专业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1、作曲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歌曲写作;器乐旋律写作;面试(含器乐演奏,视唱听辨,民歌演唱)。 文化科目: 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写作20%+器乐演奏28%+民歌演唱12%+视唱听辨2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
2、中国乐器演奏
科目及 要求 |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 ●笙(含葫芦笙、芦笙、中低音笙)●唢呐(含加键高、中、低音唢呐) 专业科目: 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唱歌(曲目自定)。 文化科目: 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说明:报考笙、唢呐的考生也可使用葫芦丝、喉管、巴乌参加考试,专业考试曲目量和相关要求参照笙、唢呐的要求,录取后可根据考生志愿,主修笙或唢呐方向。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唱歌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
3、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及琶音一套(可加奏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1个八度或1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古典吉他 单双音音阶各1条,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打击乐器 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1首(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竖琴 鲍克撒练习曲第一册任选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文化科目: 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唱歌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
4、键盘乐器演奏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钢琴 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需演奏赋格) 1首;唱歌(曲目自定)。 ●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唱歌(曲目自定)。 文化科目: 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唱歌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
5、舞蹈表演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1、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CD,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文化科目: 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说明:考试须着练功服。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练功短裤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60%+舞蹈表演4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
六、高中专业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1、作曲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歌曲写作;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乐理;听写;面试(含器乐演奏,视唱,民歌演唱)。 文化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20%+器乐演奏28%+民歌演唱12%+视唱2%+听写10%+乐理8%。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
2、中国乐器演奏
科目及 要求 |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专业科目: 听写; 演奏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 文化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
3、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听写; 3个八度或3个八度的以上音阶、琶音一套(可加奏2个八度的3、6、8度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低音提琴 听写; 2个八度或2个八度的以上音阶、琶音一套(可加奏2个八度的3、6、8度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听写; 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古典吉他 听写; 两个八度以上单双音音阶各1条,练习曲1首,乐曲1首,复调作品1首。 ●打击乐器 听写; 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2首(或乐曲1首)。 ●竖琴 听写; C大调3个八度音阶、琵音一套(含上下行);鲍克撒练习曲第二册任选1首;乐曲1首(不少于5分钟)。 文化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
4、键盘乐器演奏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钢琴 听写; 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 ●手风琴 听写; 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电子管风琴 听写; 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文化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
5、舞蹈表演
科目及 要求 | 专业科目: 1、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2、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四位转、平转、踏步翻身;③小跳、中跳;④侧手翻、前桥; 3、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CD,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文化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说明:考试须着练功服。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练功短裤 |
计分 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和舞蹈基本功60%+舞蹈表演40%。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
七、报考高中(插班)考生的中考要求
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在获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后,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发布后,须将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的本人中考成绩单、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于2017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30060)。
八、录取
1、初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高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结合考生中考成绩,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九、注意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7、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027-8806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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